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纪检员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派驻纪检员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进监督责任的全覆盖,打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根据学校纪检工作需要,校纪委对党建工作较为薄弱、实施同级监督较为困难的部分基层党组织和部门派驻纪检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驻纪检员由校纪委综合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派出科级纪检干部担任,履行监督专责。派驻纪检员工作关系保留不变,原则上不参与驻在单位业务工作分工。
第三条 派驻纪检员的工作职责是:
派驻纪检员要对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重点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加强日常监督,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作风建设等情况,严格落实“两个维护”要求;
(二)监督驻在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
(四)对驻在单位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政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助校纪委核查驻在单位有关信访、问题线索等相关工作;
(六)指导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及制度建设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综合分析研判等工作;
(八)派驻纪检员每年度就本人派驻工作向校纪委提交书面汇报,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校纪委进行报告;
(九)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条 学校纪委协调解决派驻纪检员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驻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派驻纪检员开展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派驻纪检员的监督,强化教育管理和培训。
第七条 学校纪委在定向派驻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派驻纪检员的监督单位或监督范围。
第八条 派驻纪检员的管理、考核由校纪委综合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纪委综合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