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景德镇陶瓷大学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作职责(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景德镇陶瓷大学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工作职责(修订)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作用,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推动监督责任向基层延伸、压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基层党委(党总支)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在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本党组织的纪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根据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协助抓好所在党组织任务分工的落实;
(2)协助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加强干部职工党风党纪教育和作风教育;
(3)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协助制定、完善和落实所在党组织民主决策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工作制度;
(4)协助抓好所在党组织的廉政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廉政文化活动。
2.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
(1)所在党组织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
(3)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所在党组织教职工依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5)所在党组织教职工廉洁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3.协助学校纪检部门处理信访件,协助查处所在党组织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
4.定期向校纪委报告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遇以下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校纪委、党委报告。
(1)收到反映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2)发现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3)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提出纠正意见,所在党组织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5.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按照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的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并指导下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反馈基层信息。
6.每年年底向校纪委述职,报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写出书面建议供所在党组织和校纪委参考。
7.完成校纪委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8.因工作失职、监督不力、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所在党组织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校纪委将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