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省纪委省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驻景德镇陶瓷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委员会驻景德镇陶瓷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室。
一、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助做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综合协调运转工作;
3.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及报道;
4.负责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印发,文件的签收办理和归档;
5.负责各类数据、材料的统计报送;
6.负责印章管理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7.负责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
8.负责接收、登记、分析、处置上级交办、本级自收和下级报送的纪检信访;
9.负责对监督检查、案件审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受理、办理党员对学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复审申请;
11.负责审理校纪委直接审查的党员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12.负责校纪委网站的建设、维护;
13.负责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准确运用 “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
4.负责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违纪线索的立案审查,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案件的移送审理;
5.负责协助委领导开展校内政治生态评价工作,形成分析评价报告;
6.负责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议事机构履行职能主责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案后回访工作;
8.负责案件案卷的制作与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