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学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六)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 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行使检举控告权利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二)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检举控告信一般规范
(一)应有被举报人信息
应写清楚被举报人的信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举报单位的应写清楚单位全称。
(二)应有举报内容
1.被举报的事项应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2.分段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3.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等相关人员信息及主要证据、涉及金额等。
(三)应有基本事实
1.仅列举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不予受理;
2.举报具体情况时,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不要举报道听途说、没有事实依据的问题,不要把自己的主观推测、个人怀疑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反映。
六、温馨提示
(一)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所有检举控告,均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办理,并分类进行处置,对重复举报和无实质意义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对违规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查处。
(二)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凡是实名检举控告的,请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并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并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三)根据职责范围,不属于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江西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的检举控告,建议通过以下渠道按程序进行反映:
1.可以直接向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2.可以通过党委(校长)办公室邮箱反映;
3.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当面向党委(校长)办公室反映。
七、景德镇陶瓷大学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检举控告渠道
检举控告邮箱:tcxyjiwei@163.com
检举控告电话:0798-8489252(兼传真)
来信请寄: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湘湖路99号景德镇陶瓷大学纪委综合办公室信访审理科,邮编:333403
来访请至: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行政楼107信访接待室